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2021年6月2日上午8:42,偃师区生态环境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在偃师区顾县镇安滩村大桥西边,私自倾倒疑似废酸类物质的工业用料,味道刺鼻,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在接到举报后,环境监察六中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于上午8点57分赶到案发现场,局法规科、土壤科、环境监测站等科室负责人也一并达到现场并进行调查。
经现场勘查检测,和对当事人王某铅和王某卫的调查询问,确定偃师市岳滩镇寇圪垯村人王某铅和伊川县彭婆人王某卫两人,私自将塑料桶内的白色粘稠状物质倾倒在顾县镇安滩村伊河河堤上,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现场初步检测,白色粘稠状物质为强酸,属危险废物)。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当即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现场塑料桶内的物质进行取样检测,并委托危废处置公司对塑料桶和受污染的土壤进行暂存,同时将嫌疑人王某铅和王某卫移交公安部门,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等第三方权威检测结果出来后,做进一步处理。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偃师分局将持续严厉打击恶意排污、严重侵害环境利益的排污者,进一步营造透明公正的执法环境,为改善全区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偃师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