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我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新闻发布会召开,通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上阶段整改情况及下阶段工作计划。
今年3月,我市建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台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市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及整改督导、履职监察、宣传报道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协调督促具体整改工作。各地正在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实队伍,严格按照“整改不完成、专班不收工”的要求推动整改落实。
针对警示案例点上问题,我市已研究出台《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警示案例整改工作方案》《台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警示案例整改推进十大措施细化方案》,由点及面出台医化行业、船舶修造行业、椒江流域码头及各类堆场三个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打赢生态环保攻坚战,我市制定《“督战 2021——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大专项行动方案》,聚焦警示案例,以椒江流域生态环境整治提升为主,开展医化行业、修造船行业、沙石码头及各类堆场整治提升;聚焦污染防治,以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为主,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及地表水水质、扬尘、烟尘综合整治提升、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整治提升;聚焦补短强基,以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为主,开展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提标、危险废物处置项目建设、垃圾处置项目和整治专项行动,力争在2021年切实解决一批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
下阶段,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进一步压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强化督导推进机制,确保纵向上下互动、横向部门联动、整体统筹协调;进一步推进整改,持续推进16项反馈问题、518个信访交办件及通报警示案例问题整改,按期调度整改进展,定期开展督导帮扶;进一步提升监管,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第三方环境监督监管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司法保障;进一步巩固成果,以完善的工作机制帮助基层和企业提升环保管理和污染防治水平,推动问题整改,巩固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