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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项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职权事项调由深圳实施 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26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47项生态环境领域省级职权事项调由深圳实施 包括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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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3月15日正式实施。

根据《决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转移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等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的47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由深圳实施。

“环境信用领域的事权调整由深圳实施后,各类企业环境信用将统一由深圳市开展信用评价,有利于统一标准、统一时效、提高效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说。

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此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时,需要申请企业多次跑动、提交多套材料。委托实施后,有关企业只需向深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实现统一收文、统一办理、统一发证,便利程度大幅提高。

同时,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制定权限的委托,解决了深圳市强制性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度约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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