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立案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无锡焦化 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执行一案,依照生效判决, 中国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履行对无锡焦化有限公司旧厂址上的建筑物、管道、储罐等的拆除清理事项。
焦化厂全景、周边小区林立
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且无锡焦化有限公司系1958年建厂的老牌重点污染企业,建筑物结构复杂,其中需要拆除的机器、设备、管道中含有积存多年的化学品残留,两大型储罐中仍存放有数十年的万吨废污水,厂区周边住宅小区众多,人员密集、交通繁忙,若处置不当,极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 拆除废旧厂房、废旧储罐
▲ 对危化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 对相关废旧设备进行搬迁
因本案执行涉及环保、安全与民生等问题,社会关注度高。无锡中院历时三年对本案倾注大量精力,以民生安全为第一要务,积极向市委报告请求支持,并依法选定申请执行人无锡焦化有限公司为代履行人,并监督其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符合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严格审核拆除方案并向环保、安监等部门备案,积极协调环保、安监、公安、公证等部门对整个拆除过程进行严密监督,切实防止发生环境与安全责任事故。截至目前,无锡焦化有限公司建筑设施、危化品等均依照相关规定拆除清理完毕,执行期间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
▲ 邀请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联动执行促实效
中院将案件执行情况向市委汇报后,市委政法委多次强调要将案件的执行与当地的安全稳定结合起来思考和执行,并多次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体现了高度的政治站位和担当精神。
案件的执行涉及环保、安监、公安、公证等多部门,在无锡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了以上单位召开了多场协调会研究执行方案,并对执行现场进行了联合监督、检查及公证事项,为案件的最终顺利执行打下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