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对一起倾倒垃圾、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宣判,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处罚金1万~2万元。
经查,2018年9月~2019年2月,被告人付某某、夏某某伙同陈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冯某某等人,收购混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并在房山区一山涧处倾倒。
经鉴定,涉案土地利用性质为其他林地,截至2019年2月,因建筑和生活垃圾压占,导致原有农用地的种植条件严重破坏,原有17.67亩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丧失,毁坏严重。
据查,付某某、夏某某让陈某某联系大车司机,安排张某某在现场管理大车司机,主要负责记录倾倒的车数、收钱等;并安排刘某某开铲车、平整倾倒的垃圾。张某、冯某某曾为付某某、夏某某通风报信并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七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堆放废弃物,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鉴于被告人均有坦白情节,且其家属已经代被告人退还赔违法所得,4月3日,房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付某某等七人均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处上述判决,追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