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检查现场
经调查核实,两家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发动机油系从流动废品收集商贩处以每桶400-600元的价格购入,年使用量约1200公斤,现场留存的废发动机油露天堆放,未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间。经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两家单位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
经调查核实,两家单位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废发动机油系从流动废品收集商贩处以每桶400-600元的价格购入,年使用量约1200公斤,现场留存的废发动机油露天堆放,未设置危险废物临时储存间。经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该两家单位相关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
依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规定,该案件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被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