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根据定义,某种废物只要具备一种或一种以上的危险特性就属于危险废物。所谓危险特性鉴别法,就是按照一定的标准通过测试废物的性质来判别该废物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由于危险特性种类较多,从实用的角度通常主要鉴别废物的腐蚀性、可燃性、反应性、毒性这四种性质。
目前我国颁布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已经规定了危险废物浸出毒性、腐蚀性和急性毒性初筛的鉴别标准。
01腐蚀性标准值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过程及生活所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的腐蚀性鉴别。通过玻璃电极法测定,当pH值大于或等于12.5,或者小于或等于2.0时,则该废物是具有腐蚀性的危险废物。
02急性毒性初筛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适用于任何生产从生活过程所产生的固体危险废物的急性毒性初筛。
急性毒性初筛鉴别值,按照《危险废物急性毒性初筛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对小白鼠(或大白鼠)经口灌胃,经过48h,死亡超过半数者,则该废物是具有急性毒性的危险废物。

03浸出毒性鉴别
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程序对固体废物进行浸出性试验,浸出液中有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污染物浓度超过《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所规定的阈值,则该废物被确定为具有浸出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