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动我市现有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扩能和提标改造,有条件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可以配套建设医疗废物应急备用处置设施。确保形成覆盖城乡、满足需求、持续稳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另外,还提出将医疗机构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纳入医疗服务成本,减轻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担。同时完善危险废物收集体系,推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专业化、规模化,鼓励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区域性收集网络、贮存设施。
另外,我市还将开展打击“洋垃圾”走私专项行动,根据国家要求,2018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2019年12月31日起,禁止进口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到2019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