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初,平阳县环保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鳌江镇石佛自然村发现有污泥倾倒现象。执法人员奔赴现场检查后,发现石佛自然村110号前的竹林斜坡处,确隐匿着大小不一的散乱袋装污泥倾倒。经检测,该污泥为金属表面处理污泥,并超三吨以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随后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调查,快速锁定了倾倒污泥的嫌疑人员陈某,以及涉案企业瑞安市某标准件有限公司和瑞安市某汽摩集团。
近年来,温州市运用新《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配套办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