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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混存 北京津丰华北汽车贸易公司被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8-08  来源:千龙网  浏览次数:227
核心提示: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津丰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近日,北京市环保局开出的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津丰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固体废物防治法,被罚款1万元。
  
       京环保监察罚字〔2018〕4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对北京津丰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将废稀料桶和废漆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物)混入调漆室外侧生活垃圾贮存容器内,属于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该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责令北京津丰华北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改正,处一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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