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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松原市环保局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松原日报  作者:朱嘉明  浏览次数:201
核心提示:吉林省松原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松原市实际,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吉林省松原市环保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松原市实际,制定印发《危险废物转移监督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加大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依据《方案》明确规定全市危险废物转移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步骤,根据转移计划,对产废企业计划转移的危险废物种类及数量进行现场核实,与计划转移相一致的,审核通过。未能到达现场核实的,由相关辖区环保执法部门提供监管意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核通过后,通知申请转移的产废企业,必须在审批时限内及时转移危险废物,转移期间将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现场监督。加强危险废物运输管控,建立“装车前、运输中、卸货时”的查验,并按照转移计划中的车辆信息对现场所用车辆进行核实。现场所使用车辆和申请计划中车辆信息不相符的,一律停止转移运输,发现有违法行为将转交辖区环境执法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截至目前,市环保局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现场核查和转移过程现场监督管理共64批次,完成跨省转移计划审核2批次、市内审核45批次,发放医疗废物转移联单600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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