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下放工作是自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取消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规定后,滨州市环保局在省内危险废物转移工作方面的又一举措。此前,2016年12月滨州市环保局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下发《关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领工作程序,企业在资料齐全、准确的情况下,当日就可办理完成,大大缩短了工作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此次下放工作后,各企业在县(区)环保部门就可领取转移联单,进一步方便了企业业务办理。
同时滨州市环保局对县(区)环保部门开展了业务培训,使县(区)环保部门熟悉业务工作流程,掌握资料审核要点,保障了下放工作的平稳过渡和有效衔接。
自即日起,各相关企业可以到自己辖区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省内危险废物转移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