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处置设施不能按时到位、积压危废不能按时去库存、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区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缺口大且焚烧处置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区域,实施产废项目限批。昨日,《苏州市“十三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出台。
根据规划,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源头进一步控制,无害化利用处置能力基本满足实际需求,规范化和精细化全过程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改革取得进展,环境风险显著降低,全面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利用处置网络和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苏州将严格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环境准入,对处置设施不能按时到位、积压危废不能按时去库存、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区市,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能力缺口大且焚烧处置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的区域,实施产废项目限批。完善环评工程分析关于危险废物的内容,增加对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可行分析的评价内容;主要危险废物排放总量应在项目环评、批复和验收阶段予以核定。加快推进省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到2020年,危险废物省级以上监管重点源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比例达到100%。
在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和水平方面,重点开展废包装桶回收再利用、废酸(碱)综合利用、废干膜渣综合利用等技术研究和工程化应用。限制废荧光灯管收集能力建设;限制含铜污泥、表面处理污泥、含镍废物等危险废物干化预处理能力建设;限制含铜废液、废电路板、含贵金属废物、废酸、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利用能力建设。新(迁)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应在各区市的工业园区(集中区)内选址建设,核准经营规模不小于1万吨/年,2018年后新(迁)建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核准经营规模应不小于3万吨/年。改扩建或新增危险废物回转窑焚烧处置能力21万吨/年,扩建危险废物填埋能力10万吨,新增医疗废物处置能力2640吨/年。试点建设年产量10吨以下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平台。
试点开展危险废物重点监管企业第三方申报核查工作,推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法人承诺制。到2020年,全市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规范化考核全部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