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HW31含铅废物来源于玻璃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炼钢、电池制造、工艺美术品制造、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某些非特定行业,主要包括使用铅盐和铅氧化物进行显像管玻璃熔炼过程中产生的废渣、线路板制造过程中电镀铅锡合金产生的废液、电炉炼钢过程中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铅蓄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和废水处理污泥等。
【危险特性】
铅具有很强的神经毒性,在生物体内具有一定的积蓄性,对神经、心血管、生殖、免疫、肝肾等系统会产生多种毒性效应。在水体和土壤中无法通过自身净化作用将此类铅污染消除,铅最终通过生物链作用进入人体,在体内进行积累,对人体造成伤害。
【危废代码】

【处置方式】
目前,我国针对含铅废物的处置方式主要有资源化利用、固化稳定化等,以减少其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含铅废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主要有浮选、火法回收、湿法回收技术等。王升东等采用火法回收技术研究了利用废铅蓄电池回收铅再生铅锑合金、生产黄丹、红丹并副产磷肥的工艺,工艺流程如图1所示。

【管理规定】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含铅废物必须委托有相应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的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处置。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19—2009)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根据该标准,
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单位应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利用的经营活动。
收集、运输、贮存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应根据废铅酸蓄电池的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其所用材料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装有废铅酸蓄电池的容器必须粘贴符合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附录A所要求的危险废物标签。
转移废铅酸蓄电池的,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禁止在转移过程中擅自拆解、破碎、丢弃废铅酸蓄电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