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判断待鉴别的废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依据《固体法》,判断废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管理的范畴。
其次,就是要查看《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我国正在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新的特点,不仅名录中增添了很多新的危险废物类别,而且还注明了每类危险废物的危险特性。另外,名录还规定,列入名录中的废物即为危险废物,而不必做进一步的特性鉴别。
第三步,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判断。如果待测废物不在危险废物名录中,就应该采用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来判断。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共由六类标准组成,分别为易燃性、反应性、腐蚀性、浸出毒性初筛、急性毒性和毒性物质含量鉴别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主要针对危险废物的这六类主要危险特性进行鉴别。
最后,如果废物不满足上述各种情况时,这时应该查看此废物是否属于管理部门认定的范围。即现有危险废物鉴别方法与鉴别标准无法进行鉴别,当其进行不适当地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有害影响,经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认定的固体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