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指出,自今年5月1日至12月30日,以整顿涉重金属污染企业为重点,在厦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涉重金属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关停一批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企业,查处一批典型的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人员,切实遏制环境违法犯罪势头。
《方案》明确,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内所有设立电镀生产加工工艺、工序或生产线的企业,看是否存在非法排放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行为;是否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等偷排偷放污染物,以及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等行为;是否存在超标排放以及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等废弃物的行为;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投产、未配套建设或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是否存在使用落后淘汰生产工艺和设备的行为。
重点排查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偏远山区、畜禽养殖厂周边、倒闭弃用的工业厂房或居民用房、违章搭盖及简易搭建的建筑物,看是否存在涉重金属污染的非法加工点和小作坊。
《方案》强调,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类案或共性问题,环保、公安部门要加强研究,不断完善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长效机制,促进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