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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中院环资庭“晒”一年成绩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6-1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李苑 邰程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2016年4月1日~2017年6月初,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68 件,审结762件,结案率为87.8%。其中,民事诉讼案件217件,行政诉讼案件186件,刑事诉讼案件126件。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交出一年的成绩单。

中国环境报见习记者李苑 通讯员邰程盐城报道 2016年4月1日~2017年6月初,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868 件,审结762件,结案率为87.8%。其中,民事诉讼案件217件,行政诉讼案件186件,刑事诉讼案件126件。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交出一年的成绩单。

  据悉,2016年5月18日,盐城中院正式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并经省法院批准,推行跨区域管辖机制,将全市10个县(市、区)的环境资源一审案件统一交由射阳、东台法院集中办理。同时,推行环境资源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推行专业化审判。

  2016年,环境资源审判庭受理了盐城市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3年8月~2015年4月期间,被告张某在通榆河、串场河等流域非法倾倒来自于扬州邗江腾达化工厂等6家企业的副产酸、废酸共计8013.931吨,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污染。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于2016年6月28日向盐城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各被告承担环境侵权责任并赔偿有关环境修复费用。

  综合考量被倾倒副产酸浓度、排放总量、河流类型和持续时长等因素,盐城中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共计8965余万元,腾达化工、奥凯化工、宝众宝达药业、康鹏专用化学品、大华化工和美乐肥料等企业分别承担连带赔偿责任3515.75万元、2268万元、40.5万元、857.5万元和2283余万元,在两年内分三期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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