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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倾倒硫酸氢钠污染环境,七人被判刑罚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鲁网  浏览次数:271
核心提示:非法倾倒硫酸氢钠污染环境,七人被判刑罚款

11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刘念虎发布山东法院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2018年4月,张某某、李某某商议,雇佣刘某某、李某、董某某、梁某某先后从某化工厂拉出硫酸氢钠共计239吨,倾倒在位于黄河三角洲的广利港盐场南侧的水沟中。张某某按照约定向孙某某支付好处费4000元。2018年5月13日,董某某、梁某某从某公司拉出硫酸氢钠18.9吨,在孙某某的指引下倾倒在广利港刘家盐场南侧的水沟中。经鉴定,该案倾倒废液样品为危险废物、有毒物质,致使当地土壤、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可量化的环境损害费用76万余元,应急处置费用10万余元,偷排废液生态损害费用65万余元。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某等七人违法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并处罚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人共同承担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

本案系倾倒危险废物、有毒物质污染环境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广利港是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主要港口,也是加强黄河流域陆海联动开放,加强全省交通互联战略的重要枢纽。七名被告人造成黄河三角洲地区土壤、水源严重污染,应依法从严处理。本案在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判决由被告人承担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对于加强黄河三角洲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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