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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许可证从事危废经营活动 成都一企业被罚二百一十万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8-30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67
核心提示:无许可证从事危废经营活动 成都一企业被罚二百一十万元

四川省成都市生态环境局近日曝光了一起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成都优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被罚款21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阳某某被处罚款34.75万元。

4月15日,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温江支队执法人员对温江区涌泉街道共耕工业园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工业园5组321号厂房空地内放置有28个装有大小不一的废旧铅蓄电池的钢结构容器,共计存放废铅蓄电池58.16吨。

经执法人员调查,这批废铅蓄电池是成都优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在无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集、贮存,并准备运往外地处置。

记者向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了解到,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4条第一款和《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19年版)相关规定,成都市优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被处罚款210万元,其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阳某某被处罚款34.75万元,同时该案件将移交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为何此次环境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如此之大,处罚金额如此之高?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领域,也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环境民生问题之一。202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坚持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严格了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处罚种类,是目前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中适用“双罚制”和人身罚最多的一部法律,堪称史上最“严厉”固废法。

新固废法对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五种违法行为规定了同时对公司与相关人员实施罚款处罚,对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六种违法行为还规定了将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均突出了严惩重罚的立法选择。

新固废法实施以来,成都市积极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合公安、检察机关强化执法,特别是新固废法的宣传和贯彻落实,继续打击涉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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