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线上培训已顺利完成 | 第九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圆满成功 | 第八期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 成都站——危险废物管理与技术实务精英特训营完成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资讯 » 新闻动态 » 地方新闻 » 正文
 

普法专栏丨露天焚烧危险废物、私刻公章、伪造转移联单、冒充有资质单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3-12  来源:嘉兴生态环境  浏览次数:292
核心提示:普法专栏丨露天焚烧危险废物、私刻公章、伪造转移联单、冒充有资质单位……
火热报名中!第五届危险废物处置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大会  3月26-28日  济南

典型意义

跨地区深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开展调查,为办案采集关键证据。

执法中重视资质和联单核实,及时发现假冒资质伪造联单。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6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以下简称淳安分局)接110联动通知,反映淳安县某镇有人焚烧具有刺激性气味固体废物。淳安分局立即赶赴现场,发现有4人正在焚烧固体废物。经检查,7个废油桶内有固体废物正在焚烧,山弯处一堆废布料和废纸管正在焚烧(拌有废胶水),另有3个装有废弃胶水的塑料桶,疑似露天焚烧危险废物。

淳安分局立即联合淳安县公安局开展调查,在调阅嫌疑人提供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时,执法人员发现落款及盖章单位为早已停用的“淳安县环境保护局”,随即心生警惕,开始对相关资质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经查实郑某某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私刻公章、伪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收取3700元/吨的处置费用,将浙江海宁某纺织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织公司)危险废物仓库内的危险废物运输至该镇,在未采取任何防治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露天焚烧。经查,该纺织公司主要从事纺织品的复合、印花、烫金、定型(涂层)等后整理加工,危险废物仓库内的危险废物主要来源于烫金、复合工艺产生的废胶水(废弃粘合剂)、沾染过废胶水的边角料、沾染过废胶水的废包装桶。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胶水(废弃的粘合剂)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代码900-014-13(废弃的粘合剂和密封剂),危险特性为毒性;危险仓库内的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类别HW49(其他废物),代码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特性为毒性;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中关于危险废物混合后的判定规则,沾染过废胶水的边角料(废布料和废纸管等)也属于危险废物,淳安分局据此出具危险废物认定意见。

为准确核定涉案危险废物数量,淳安分局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深入产废源头,认真核实台账等材料,确认涉案危险废物总计约30吨。现场检查时遗留的已烧、未烧的危险废物约2吨。淳安分局已将其组织转移至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标准的暂存点,待结案后进行处置。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修正)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二)项,淳安分局经案审会讨论,于2020年7月15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11月3日,该案正式开庭审理。

案件启示

1.注重核实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在执法中关注资质造假问题。

本案中,执法人员认真核实证据,发现不合理信息后立即对提供的资质开展调查工作,经查后发现郑某某私刻公章、伪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冒充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从以下两个方面重点关注。

一是,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及办案的过程中,可以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核实相关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备案信息以及转移联单单号,练就“火眼金睛”。

二是,固体废物产生单位也应以此案为鉴,认真核实受托单位的资格和技术能力,具体可以通过查看对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行政许可文件,多角度核实对方的资质。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新增产废单位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要求,同时明确违反此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连带责任。产废单位必须时刻擦亮眼睛,对不合理的危废处置价格多留心、对不合理行为多注意,对以合法形式为掩护的危险废物非法收集、贮存、利用、倾倒、处置行为坚决说不。

2. 注重溯源,科学确定涉案物数量。

本案信息来源于群众举报、110联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大部分涉案物已被露天焚烧,现场遗留的已烧、未烧物仅约2吨。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调查,深入产废源头,在属地协助下,实地调查危险废物相关台账及转移联单等材料,核实确认涉案物类别、危险废物特性及非法处置数量,确认涉案危险废物总计约30吨,为案件的定性、移送提供了关键准确的证据。

3. 注重跨区域协调配合,实现危险废物的源头调查。

本案危险废物来源于海宁市某纺织公司,属于跨地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本案中,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事前沟通协调,后由淳安分局与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以下简称海宁分局)进行具体对接。淳安分局在溯源出危废产生企业后,多次前往海宁市调查涉案企业情况,两地生态环境部门开展联合调查,海宁分局执法人员配合调阅企业的环评等备案资料,并共赴涉案企业核实危险废物台账、处置合同、转移联单、收款票据、进货单据、生产工艺等资料和信息,推动了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

 

专家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本案有以下几个亮点:

一是,本案中郑某某私刻公章、伪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冒充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有别于一般的无证经营,本案更具有迷惑性,性质更为恶劣,后果更为严重,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显得尤为必要。

二是,执法人员能“打破砂锅问到底”,不仅仅根据当场发现的,还深入产废源头,认真核实台账等材料,确认涉案危险废物的数量,有力地打击了危险废物的犯罪行为。

三是,注重源头控制,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者也是个警示。新固废法规定的产废单位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要求显得更为必要。产废单位不能仅仅凭借受托方提供的资料,还应当与相关生态环境部门进行资质的核实,并对其实际处理能力进行现场核实,以避免被欺骗和蒙蔽。

依法规范固体废物管理

严厉打击恶意违法行为

今天让我们对照这件严重违法案例,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这些规定:

法条链接

第七十八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所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已经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七十九条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

禁止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的;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一)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的;

(三)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的;

(四)无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

(六)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3.6K
 

 

 
最新图文
推荐信息资讯
点击排行

首页 |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声明

无忧固废网 - 中国危废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平台 Copyright 2017 51gufei.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 京ICP备17037699号-1
顶部 帮助 微信二维码 底部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为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