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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资质便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山东莱阳三人获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7-16  来源:澎湃新闻网  浏览次数:203
核心提示: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三名嫌疑人因非法处置危废获刑。
       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一起环境污染案件,三名嫌疑人因非法处置危废获刑。 

       2016年11至12月,受杜某雇佣,姜某在莱阳市沐浴店镇某村闲置房倾倒、焚烧危废20 余吨。案发后,公安机关又在冯格庄街道办事处某村查获杜某存放的废酸 20余吨。 

       2016年12月,杜某、姜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莱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根据交待,2017年1月,王某因涉嫌污染环境被莱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据介绍,自2015 年上半年至2016年 12月,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将浙江某纤维有限公司、福建厦门某氨纶有限公司产生的400余吨氨纶废盐残渣、氨纶废块、废氨纶油运出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杜某处置,并多次向其支付处置费共计40 余万元。 

       同时,为逃避环保部门检查,在明知王某没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浙江某纤维有限公司安全员付某做虚假台账,在王某装运危险废物的过磅单、出门证上填写可回收利用的“母液”字样,致使王某多次非法运输危废成功。 

       莱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污染环境罪向莱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杜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姜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情节特别严重。三被告人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莱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杜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被告人姜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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