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18年6月27日
附件: 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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