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8日晚11:20,武义县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清溪口水库附近有人非法倾倒废油漆桶(含油漆渣)。接到投诉后,值班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处理。现场发现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清溪口水库附近,堆放有大量油漆渣和油漆桶,散发出强烈的油漆味。
次日上午,武义环保联合泉溪镇、公安局对该案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堆废油漆桶系永康市下皇渡村一油漆经营户王某、刘某夫妇及工人孙某、谢某夫妇倾倒。11月8日晚,王某、刘某等4人趁着夜色,擅自将从永康部分企业回收的废油漆桶倾倒至泉溪镇清溪口水库东侧东夏线路边。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油漆渣和废油漆桶属危险废物,属于有毒物质。为尽可能减少油漆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监察人员立即组织人员对倾倒现场进行了清理,现场共清理出废油漆桶2.12吨,并将清理出的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对清理的危险废物进行无害化处置。
11月13日,对废油漆桶倾倒点进行了现场测量,量得倾倒位置距清溪口水库水位距离约60米,倾倒点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目前,该案件已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

废油漆桶为何是危险废物?
废油漆桶由于使用后内壁残留油漆仍为有毒物质,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HW49其他废物”所列“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可认为废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
油漆渣是危险废物吗?
油漆渣多来自于生产或使用喷涂过程中产生的落漆,主要含有芳香烃、醇醚及苯类物质,与油漆性质相似,具有毒性和易燃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 “HW12染料、涂料废物”,以下涉及油漆生产过程、使用过程及销售过程产生的残渣及废物均属于危险废物,故而油漆渣属于危险废物。

国家明确规定产生此类废弃物的企业或单位个人,应按要求申报产生危废的类别、数量、去向,同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渗、防漏等措施进行暂时贮存,并交给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
关于“油漆”和“涂料”的定义:
国家标准(GB 5206.1)在色漆和清漆词汇标准的基本术语中,涂料是被这样定义的: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如绝缘、防腐、标志等)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早期大多以植物油为主要原料,故有油漆之称。现合成树脂已大部或全部取代了植物油,故称为涂料。
涂料包括油(性)漆、水性漆、木器漆、粉末涂料、木蜡油。
油漆则指以有机溶剂为介质或高固体、无溶剂的油性漆。
不作为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管理情况:任何不需要修复和加工即可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或者在产生点经过修复和加工后满足国家、地方制定或行业通行的产品质量标准并且用于其原始用途的物质;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