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1日,青岛市城阳区检察院通过与环保部门建立的环保领域刑事司法办案配合机制,第一时间对该区一家除锈酸洗厂非法排放危险废物酸洗污水达15余吨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在审查发现该厂老板高某涉嫌污染环境犯罪后,检察官向该区环保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2天后,该区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
当年6月,城阳区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高某一案审查逮捕时,发现该厂实际负责经营管理人俞某,在明知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酸水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下,仍带领工人违法操作,涉嫌污染环境罪,遂建议公安机关追捕俞某。后二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这之后, 青岛检察机关被确定为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后,青岛市检察院检察官主动作为,深挖线索,经审查发现高某、俞某虽然因污染环境犯罪被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惩处,但土壤严重污染的民事责任却未被追究。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青岛市检察院依据有关规定,在该案中第三度行使检察监督职权,向该市中级法院提起了全市首例民事公益诉讼。
近日,在该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庭审期间,青岛市检察院公益诉讼人经过精心准备,通过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从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发表意见,并适时开展警示教育。两名被告人当庭表示,对检察机关的起诉没有异议,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
据悉,自2015年7月,青岛两级检察院被确定为山东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单位以来,在履行职责中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5件,通过检察建议方式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8件,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127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20件,其中民事公益诉讼6件、行政公益诉讼14件,法院审结5件,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有力地保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效地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