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Technical standard for medical waste transport vehicle
( GB 19217-2003 2003-06-30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外环境防治法》,防止和控制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参考了QC/T450-2000《保温车、冷藏车技术条件》,增加了对医疗废物污染控制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03年6月30日起实施,试行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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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关于批准GB19217-2003《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的函
国标委工交函 [2003]89 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你局科技司以环科函 [2003]34 号文报批的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通知单,业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于 2004 年 2 月 1 日起 实施,并在《中国标准化》 2004 年第 1 期上公布。
修改单见附件。
附件: GB 19217 - 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国家标准第 1 号修改单
本修改单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 2003 年 10 月 27 日批准,自 2004 年 2 月 1 日 起实施。
标准名称: GB 19217-2003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 第 4.3.4 .1 条中表 1 修改为:
表 1
车厢容积 V/m3 |
漏气量 /(m3/h) |
V ≤ 5 |
≤ 13 |
5 < V ≤ 10 |
≤ 20 |
10 |
≤ 35 |
20 |
≤ 50 |
30 |
≤ 60 |
V >40 |
≤ 70 |
• 第 4.3.4 .2 条中表 2 修改为:
表 2
车厢容积 V/m 3 |
总漏热率 /(W/K) |
V ≤ 5 |
≤ 10 |
5 |
≤ 15 |
10 |
≤ 25 |
20 |
≤ 35 |
30 |
≤ 45 |
V >40 |
≤ 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