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类管理制度 :固体废物具有量多面广、成分复杂的特点,因此《固体法》确立了对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分类管理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主管部门和处置原则。
(2)工业固废申报登记制度 :为了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情况,进而有效地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
(3)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其防治设施的“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 排污收费制度 :任何单位都被禁止向环境排放固体废物。而固体废物排污费的交纳,是对那些在按照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建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的设施、场所,或者经改造这些设施、场所达到环境保护标准之前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而言的。
(5)限期治理制度:为了解决重点污染源污染环境问题。对于排放或处理不当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者和责任者,实行限期治理,是有效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
(6)进口废物审批制度 :“禁止中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禁止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转移危险废物”;“国家禁止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7)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 :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措施,这一措施保证了危险废物能得到妥善、适当的处置。而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者承担,也符合我国“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8)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制度 :有助于我国危险废物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危险废物的严格控制,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事故发生。
(9)危险废物转移报告单制度:为了保证危险废物的运输安全,以及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转移和非法处置,保证危险废物的安全监控,防止危险废物污染事故的发生。